当然,主银行体制与相关公司是一种动态的监督关系,对于经营状况较好的企业,相关控制几乎毫无作用,但对于出现财务危机的企业,控制权常常会落入主银行手中。所以,主银行体制融合了银行与企业、企业与企业,以及银行与监管机构之间的相互关系。
在日本,银行主导型融资的具体模式是主银行制的融资模式,即一个企业与某个特定银行之间保持长期的关系,该企业从主银行那里的借款占企业借款总额的份额大。这种“主银行”是指对于某个企业在资本筹集和运用等方面大并拥有持股(主银行经常是其大的股东之一)、派遣等综合性、长期易关系的银行。
主办银行与企业之间态成必要的产权联系,使得银行和企业之间在经济利益上有更多的一致性,由此形成的管理权也是单向的,主办银行对企业不具有具体的经营决策,而只是监督和提供内部信息。 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前,即日本的经济高速增长时期,日本企业是以银行融资为中心的。
从发达国家的情况来看,目前企业的融资主要可以分为两大模式:一种是以日本、韩国等东亚国家以及德国为代表的以银行贷款融资为主导的模式,银行贷款融资占企业外部融资的50%以上;另一种是以英美为代表的以证券融资为主导的模式,证券融资占企业外部融资的55%以上。